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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望我國IPv6建設藍圖及願景,並期望未來五年能藉由政府與民間之力量,相輔相成地全面建立我國IPv6網路建設及應用環境,俾使任何形式之網路裝置皆可連接至IPv6網路使用,即達到「每一樣東西都需要網際網路(Internet
for everything)」之資訊化環境,進而提升我國相關產業之競爭優勢,以便及早達成數位化台灣(e-Taiwan)及優質網路資訊化社會之目標。而本計畫執行後,預期效益及影響如下:
一、 學術網路(TANET)骨幹部份於92年度支援IPv6,進入IPv4及IPv6共存環境,提供連線之各級學校IPv6平台,促進IPv6研究及應用。
二、 提供適合國內網路環境之IPv4-IPv6轉換及共存機制,並提供服務窗口(92年10個,93年30個),以加速國內各級網路導入IPv6。
三、 92-93年度確認1-2項IPv6關鍵應用(IPv6 Killer Applications)項目,94-96年度確認3-5項,誘發相關產業投入IPv6領域。
四、 每年(92-96年度) 舉辦國內及國際性大型 IPv6 研討會及教育訓練課程,增加各界對IPv6之認知。
五、 於95年度完成建立符合標準規範的IPv6 測試驗證中心,以協助各項IPv6相關產品之檢測及互通性。
六、 鼓勵ISP及單位組織申請商用IPv6位址,預計92年度可達5家、93年度達15家、94年度達30家。
七、 配合政府政策及IPv6 Forum Taiwan 之IPv6產業研發聯盟,協助國內廠商開發支援IPv6之SOC/Devices產品,並將IPv6嵌入網路終端設備、電腦周邊設備、資訊家電(IA)設備、個人數位助理、電子控制等數位裝置或設備中,以提昇產品附加價值及國際競爭力。預計93年可有2項產品問世,94年5項。
八、 與主要IPv6發展國家及地區簽訂國際合作協議或備忘錄(92年與日本簽定協議,93年與歐盟簽訂協議,94年與中國或韓國簽訂協議),以加強實質合作關係,確保產品及服務之相容性,並擴大網路試行之範圍。
九、 輔導ISP對全國用戶試行IPv6商用服務(92年2家,93年家5家),加速各界對IPv6的使用,以促進各類型IPv6應用。
十、 協助IPv6網際網路交換中心之建置(92年2家,93年3家),以提供ISP之低成本IPv6訊務交換服務,強化IPv6基礎建設架構。
十一、 成立IPv6資源中心(93年前),提供各界IPv6資源及技術資料、軟體等,縮短企業及組織網路導入IPv6所需時間及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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